关于举办我市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2-04-20 文章编辑: 浏览次数:7702
关于举办我市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粤建市〔2010〕26号)精神,根据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应会员单位的要求,经请示省建筑业协会同意,东莞市建筑业协会培训中心拟于5月中旬举办“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申请参加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考核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原已取得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者;
2、原已取得地级以上市有资格培训机构颁发的《三级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者;
3、原已取得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未考取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在地级以上市有备案者。
二、培训内容:
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相关法规知识》;
专业科目为:建筑工程、公路与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园林工程等五个专业。
三、培训方式、时间及地点 :
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方式,共60学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者,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发放《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证书编号实行全省统一编号管理,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按照《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证书管理规定》进行统一制作、统一发放、统一管理。
拟定于5月中旬,在东莞市旗峰路98号福民广场17楼协会培训中心培训教室上课。
四、收费标准:800元/人(含培训教材费、培训费和办证费)。
五、提交资料 :
申请参加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的人员,应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1、《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报名表》一式二份(附件1);
2、《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2);
3、《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5、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三张;
6、专业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
7、健康证明;
8、近三年工作业绩证明。
参培人员报名时请填写《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报名表》(附件1),连同资料在报名时一并提交我会。
六、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12年5月15日止。
2、报名地点:东莞市建筑业协会培训中心(东莞市旗峰路98号17楼)。
联系人:路苏予 孔丽芬 联系电话:22658001 13711963953
附件:
东莞市建筑业协会 2012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