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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工程无废工地评价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24-12-20  文章编辑: 浏览次数:31

东莞市建设工程无废工地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了减少城乡建设领域降低碳排放的任务要求。建筑碳排放是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的重点,通过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动建筑碳排放尽早达峰,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东莞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可持续发展理念 并提出建设“无废城市”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水务、交通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在建工程)。

第三条  东莞市建设工程无废工地(以下简称市无废工地)的评价活动,由东莞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无废工地评价活动实行自愿申报,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条件申报。

第五条  市无废工地评价活动坚持实事求是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评价范围

第六条  申报市无废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相关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在申报时已取得到施工许可或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绿色通道、重大项目及开工令类的批文,皆符合申报要求。

第七条  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含本数,以下同);如项目有多个许可证,必须一起申报,不得仅申报其中个别栋;如果进度前后时间差较大,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区申报,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

(二)小区建筑面积在10000㎡以上;

(三)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

(四)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

第八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申报: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非责任事故除外)的项目

(二)本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三)采用国家、省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项目

(四)本年度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的项目;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令)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项目

(六)未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200739号)《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规定相关要求;

(七)违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东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相关要求

未取得东莞市城市建筑垃圾排放证的项目;

(九)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项目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市无废工地评价活动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申报,每个工程项目可同时申报监理单位及两个参建单位,每个参建单位合同工程量应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20%,除合同外还要提供项目资金来往票据的扫描件

申报每年安全月和质量月的观摩项目,申报市无废工地项目优先推荐,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必须先申报市无废工地。

第十条  市无废工地评价活动申报在市建协网站工作申报系统登录页面http://gzxt.dgcia.com/login里申报。

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纸质申报资料:系统审核申报通过后,递交纸质《东莞市建设工程无废工地评价申报表》和《承诺书》、《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无废工地管理情况的评价意见表》各一份

(二)系统上传资料:

1房建项目施工许可证、重点工程、绿色通道批文扫描件、建筑垃圾排放证

2、市政项目中标文件、监督登记文件扫描件;

3申报参建单位的专业分包合同有效部分及资金来往票据扫描件。(无参建单位的无需上传);

4、《承诺书》;

5、《建设单位对工程无废工地管理情况的评价意见表》。

(三)现场检查汇报资料:反映工程项目开展无废工地创建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业绩、做法、经验)等视频或PPT;检查资料:按评价指标和评分表的内容准备项目对应的过程资料和统计数据、分析结果及纠偏措施。

 

第四章    

第十一条  市建筑业协会设立市无废工地评价专家组,专家组3-4人组成,专家从协会专家库及碳核查认证专家(有碳核查认证资格证)里抽取,协会质量安全部负责市无废工地评价的日常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  为推进项目创建工作常态化,项目需开工两个月内且进度不超过30%申报结合工地实际情况提前告知协会提出检查要求。形象进度的50-70%做过程检查,包括碳核查中期报告(有国家批准的碳核查资质机构出具),项目竣工时做无废工地验收检查。计划每三个月开展一次无废工地评价活动(3月、6月、9月和12,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和资料的检查。

第十三条  评价依据

T/DGAS  038-2023 建筑工程施工无废工地评价规范。

第十四条  专家组依据规范标准,结合现场管理情况和相关过程管理资料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无废工地管理情况的评价结论,提出检查评价意见和结论评价结果每半年公示一次,公示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

第十五条  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市无废工地参加省级绿色示范工程评价活动

 

第五章

第十  市建筑业协会网站公布无废工地项目总承包、参建、监理单位名单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信息

第十  工程项目出现第八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价资格已公示的项目在后续施工未验收前,出现第八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取消验收检查。

 

第六章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评价资格。

第二十条  评价专家和评价工作人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申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参加评价专家资格。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管理办法由东莞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东莞市建筑业协会

20241218

 

附件1、《东莞市建设工程无废工地评价申报表》

2、《承诺书》

3、《建设单位对工程无废工地管理情况的评价意见》



4 绿色施工管理过程评价

4.1 控制项

是否符合

1

4.1.1  项目部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内容涵盖绿色施工管理和“四节一环保”要求,制定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并实施目标管理


2

4.1.2  禁止使用国家、行业和广东省政府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机具和产品


3

4.1.3  对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4

4.1.4  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和沿海区不得开采地下水作为施工用水


5

4.1.5  取得建筑垃圾余泥渣土排放许可


6

4.1.6  施工噪声排放符合国家与广东省有关施工禁止时间的规定,施工场界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的要求


7

4.1.7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放需取得污水排放许可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要求


4.2 一般项

分值

得分

8

4.2.1  施工现场资料采用电子化保存及存档,根据绿色施工要求进行图纸会审和深化设计

3


9

4.2.2 采集和保存过程管理资料、见证资料和自检评价记录等绿色施工资料;采集能够反映绿色施工水平的典型图片或影像等佐证资料

3


10

4.2.3 工程技术交底包含绿色施工内容

3


11

4.2.4 选用材料符合下列规定

12

1 选用绿色、环保的施工材料

3


13

2 利用粉煤灰、矿渣、外加剂等新材料降低混凝土和砂浆中的水泥用量

3


14

3 按照就地取材的要求,现场主要以当地建筑材料(500 公里范围内)为主,当地建筑材料占该类型的建筑材料总量的 80%以上,保存材料溯源的记录

3


15

4 采用高强钢筋

3


16

5 全部采用预拌砂浆

3


17

4.2.5 节约材料符合下列规定

18

1 面材、块材镶贴或安装预先总体排版

3


19

2 优化线材下料方案

3


20

3 采用新型的模板支撑体系及模板材料,现场木或竹夹模板的周转次数不少于 5 次

3


21

4 采用管件合一的脚手架和支撑体系

3


22

5 控制主体结构的平整度和垂直度,误差符合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做到薄抹灰或免抹灰

3


23

6 机电安装进行基于 BIM 综合管线优化设计

3


24

4.2.6 节约用水符合下列规定

25

1  施工现场供水需要分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管理,安装计量设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4789)的要求配置计量水表,建立水耗重点监督管理制度

3


26

2 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采用节水器具,节水器具配置率达到 100%

3


27

3 单位工程单位建筑面积的用水量控制在 1m3/m2  之内

3


28

4.2.7 水资源的利用符合下列规定

29

1 施工现场建立水资源循环利用收集处理系统及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的水资源用于冲洗路面和降尘、绿化浇灌、冲洗车辆和机具

3


30

2 基坑降水储存使用

3


31

3 冲洗现场机具、设备、车辆的用水设立循环用水装置并投入使用

3


32

4.2.8 临时用电设施符合下列规定

33

1 采用节能型设施

3


34

2 施工现场照明设计符合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规定

3


35

3 办公区和生活区节能照明灯具的数量占总使用数量的比例不少于 90%

3


36

4.2.9 机械设备符合下列规定

37

1 选择能源利用效率高的施工机械设备

3


38

2 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

3


39

3 施工机械设备资源共享

3


40

4.2.10 临建设施符合下列规定

41

1 结合日照和风向等自然条件,合理采用自然采光、通风,使用可再生能源

3


42

2 采取窗帘、外窗遮阳等防晒措施

3


43

3 使用热工性能达标的复合墙体和屋面板

3


44

4 临建设施采用可拆迁、可回收材料、可重复使用的装配式结构

3


45

4.2.11 保护用地符合下列规定

46

1 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

3


47

2 取土、弃土在规定场所进行

3


48

3 施工后尽快恢复损坏的植被

3


49

4 按绿色施工方案确定硬地化范围,裸土部分进行覆盖或绿化

3


50

4.2.12 资源保护符合下列规定

51

1 采取基坑封闭降水措施

3


52

2 危险品、化学品存放处及污物排放采取隔离措施

3


53

4.2.13 扬尘控制符合下列规定

54

1 制定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3


55

2 现场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有专人负责

3


56

3 对施工道路、裸露土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抑尘措施

3


57

4 高层建筑的施工垃圾清运采用专用输送管道或垂直运输机械完成

3


58

5 运送土方、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采取封闭或遮盖措施

3


59

6 现场进出口设洗车槽和高压水枪,进出现场车辆保持清洁

3


60

7 易飞扬和细颗粒建筑材料封闭存放,余料及时回收

3


61

8 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采取遮挡、抑尘等措施

3


62

9 拆除爆破作业有降尘措施

3


63

10 控制现场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不大于 1.5m;非作业区目测无扬尘

3


64

4.2.14 有害气体排放控制符合下列规定

65

1 进、出场车辆及机械设备废气排放符合定期检测要求,提供非运输车辆绿色环保标志

3


66

2 电焊烟气的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的规定

3


67

4.2.15 水排放符合下列规定

68

1 污水、雨水分流排放。现场设置沉淀池,污水经处理后才可排入市政管网

3


69

2 现场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周边设排水沟

3


70

3 现场厕所设置化粪池,化粪池污水排至市政污水管道,并定期由专业公司清理

3


71

4 工地厨房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放,隔油池定期由专业公司清理

3


72

4.2.16 噪声控制符合下列规定

73

1 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进行施工

3


74

2 产生噪声的施工机械设置在远离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和周边住宅区的地方,或采取降噪隔声措施。

3


75

3 混凝土输送泵、电锯等设备采取降噪隔声措施

3


76

4 现场设置噪声监测点,并实施动态监测

3


77

4.2.17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的要求配置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耗重点监督管理制度

3


78

4.2.18 施工现场有毒有害废物,应按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部令第 15 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的规定收集存放,分类率达到 100%

3


小计

174


4.3 优选项

加分值

得分

79

4.3.1 开展绿色施工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3


80

4.3.2 成立绿色施工专家委员会,对绿色施工方案和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咨询、研究、决策和评估

3


81

4.3.3 采用 BIM 技术优化施工方案

3


82

4.3.4 采用工具化、定型化、装配化、标准化的施工材料和低耗高效设备。

3


83

4.3.5 工程主材的损耗率不超过 1%

3


84

4.3.6 采用通过绿色认证的建筑材料

3


85

4.3.7 合理利用太阳能、空气能或其他可再生能源

3


86

4.3.8 设备采用智能控制装置,如智能喷淋、智能加压消防泵、智能抄表等

3


87

4.3.9 用电机械设备功率因数不低于 0.9

3


88

4.3.10 单位工程单位建筑面积的用电量控制在 12kW·h/m2 之内

3


89

4.3.11 用保护施工用地范围内原有植被,结合在建场地的永久绿化进行场内绿化

3


90

4.3.12 钢筋加工配送化,构件制作工厂化

3


91

4.3.13 施工中土方的开挖量和回填量应预先计算平衡,开挖的土方应合理回填利用

3


92

4.3.14 应依据绿色施工检查情况,施工过程中制定持续改进措施

3


小计

42


本节总得分






无废工地管理人员签名:

         


5 循环利用管理评价

5.1 控制项

是否符合

93

5.1.1 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制度,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源头减量、分类收集与存放、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等管理内容;并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


94

5.1.2 施工单位应对建筑垃圾的产生及循环利用情况进行定量统计并形成记录文件;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统计记录定期进行核查


5.2 一般项

分值

得分

95

5.2.1 制定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包括建筑垃圾具体分类,分时段、分部位、分种类收集存放要求,各单位各区域建筑垃圾管理责任,台账管理要求等

3


96

5.2.2 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进行分类,分类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优先就地利用或就近消纳

3


97

5.2.3 建筑工地回收现场建筑材料包装物

3


98

5.2.4 建筑工地生活垃圾正确分类,定期清运

3


99

5.2.5 建筑工地废弃混凝土利用率达到 80%

3


100

5.2.6 建筑工地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按材料化学成分可分为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混合类进行临时堆放或处置

3


101

1 金属类包括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废弃物质,如废弃钢筋、铜管、铁丝等

3


102

2 无机非金属类包括天然石材、烧土制品、砂石及硅酸盐制品的固体废弃物质,如混凝土、砂浆、水泥等

3


103

3 混合类指除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以外的固体废弃物,如轻质金属夹芯板、石膏板等

3


104

4 施工现场应设置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混合类等垃圾的堆放池,用于垃圾外运之前或再次利用之前临时存放

3


105

5.2.7 建筑工地难以就地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制定合理的消防、防腐及环保措施,并按相关要求及时转运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处置和再利用

3


106

5.2.8 工地建筑垃圾出场时,施工单位必须采用或聘请具有合规运输资质(城管部门办理)的运输车辆(安装路线定位装置)进行外运

3


107

5.2.9 建筑垃圾每次运输出场应及时称重或计量,应及时记录及备案保存,同时必须及时按照市城管部门有关要求上传建筑垃圾相关资料报送“东莞市建筑垃圾智能化管理平台”,以备各财政部门在工程结算时核查建筑垃圾处置费用事项。工作中保持记录的连续性、真

实性和准确性,记录分为日常记录表和统计表等

3


小计

39


5.3 优选项

加分值

得分

108

5.3.1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应通过施工图纸深化、施工方案优化、永临结合、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施工过程管控等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3


109

5.3.2 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回收再利用,至少制作 3 种不同再生建材等产品

3


110

5.3.3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就地处置,应遵循因地制宜、分类利用的原则,提高建筑垃圾处置利用水平。具备建筑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置能力的施工单位,根据场地条件,合理设置建筑垃圾加工区及产品储存区,提升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水平及再生产品质量

3


111

5.3.4 建筑工地积极采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其中:

112

1 基础砖胎膜、地下室侧壁外防水层的砌体保护层、雨水系统的检查井、管沟等应采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砌筑

3


113

2 基坑和垫层采用工程渣土或再生骨料回填,地下室底板的排水沟应采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砌筑

3


114

3 地下室顶板上的滤水层采用再生级配骨料回填

3


115

4 非竖向承重主体结构使用再生骨料混凝土浇筑

3


116

5 内部空间的分隔墙采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

3


117

5.3.5 鼓励现场淤泥质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经脱水或硬化后外运

3


118

5.3.6 新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产生排放量不高于300 吨/每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产生排放量不高于 200 吨/每万平方米

3


119

5.3.7 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显著位置实时公示建筑垃圾出场排放

3


小计

33


本节得分总计






无废工地管理人员签名:

         

 

6 碳排放管理评价

6.1 控制项

是否符合

120

6.1.1 建筑工地应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编制建筑工地碳排放管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


121

6.1.2 建筑工地碳排放的量化方法应符合现行 ISO 14064-1《温室气体-第一部分:在组织层面温室气体排放和移除的量化和报告指南性规范》有关规定


122

6.1.3 建筑工地应采集和保存施工过程资料与记录,为碳排放量化提供证明材料


6.2 一般项

分值

得分

123

6.2.1 建筑工地施工策划中应包含碳排放管理相关内容,并落实专人负责相关事务

3


124

6.2.2 建筑工地碳排放盘查边界包含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和输入能源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3


125

6.2.3 建筑工地建立碳排放管理人员培训机制,并有相关实施记录

3


126

6.2.4 项目竣工后,对整个项目周期做一次全面碳盘查,同时编制温室气体清册和报告

3


小计

12


6.3 优选项

加分值

得分

127

6.3.1 建筑工地每年进行碳盘查工作,编制温室气体清册和报告,并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

3


128

6.3.2 成立低碳活动小组,对碳减排技术方案的实施进行全过程跟踪、评估与改善

3


小计

6


本节得分总计






无废工地管理人员签名:

            





 

 

 

 

 

 

 

 

 

 

 

 

 

 

 

 

 

 

 

东莞市建设工程无废工地评价

申报表

 

 

 

 

工程名称(全称)

 

承建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参建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东莞市建筑业协会制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申报时形象进度


结构形式


面积 / 层数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项目经理


注册证号


施工单位联系人/电话


监理单位联系人/电话


现场绿色施工管理、四节一环保达标情况:

 

 

 

 

 

 

建筑垃圾减量、循环利用、碳排放管理情况:

 

 

 

 

自评等级:

 

(盖  章)

     

推荐意见

建设单位

 

 

 

 

 

(盖  章)

       

评价意见

无废工地评价专家组

 

 

 

 

 

 

(盖  章)

       

市建筑业协会意见

 

 

 

 

 

(盖  章)

       

 


 

东莞市建设工程无废工地评价申报单位承诺书

 

东莞市建筑业协会:

我单位承建的  (项目名称)       申报东莞市建设工程无废工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符合《东莞市建设工程无废工地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不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二、申报项目不存在下列情况: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非责任事故除外)的项目

(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三)采用国家、省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项目

(四)本年度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的项目;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令)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项目

(六)未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200739号)《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规定相关要求;

(七)违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东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相关要求

未取得东莞市城市建筑垃圾排放证的项目;

(九)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项目

 

如有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我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按规定接受处罚。

 

 

                            申报单位(盖章)

 

                                      

 

注意:《承诺书》务必正反面打印,切勿打印成两页

 


 

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无废工地管理情况的评价意见表

 

东莞市建筑业协会:

(施工单位名称)承建的(项目名称),我单位对项目施工过程中依据相关管理的法规、条例规定办法等在绿色施工管理、四节一环保、建筑垃圾减量、循环利用及碳排放管理等方面管理执行情况的表现综合评价为:

 较差  一般    

 

 

建设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