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在房建市政工程推广使用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4-04-09 文章编辑: 浏览次数:5671
关于在房建市政工程推广使用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通知
(东建质安〔2014〕33号)
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施工、监理单位,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出租)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创建“平安东莞”,打造“平安工程”,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措施,加大施工升降机监督管理力度,及时掌握施工升降机使用动态及司机持证上岗情况,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施工升降机监控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升降机监控系统是指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升降机上安装一套可认证操作司机虹膜信息和采集高度、载重等运行数据以及可以限制载重、运行高度的设备,并可通过网络将数据发送到远程监控平台,相关管理人员可在远程通过电脑对分布在各处的施工升降机的运行情况进行远程监视的系统。
二、从2014年7月1日起,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安装的施工升降机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监控系统。
为鼓励企业加快安装施工升降机监控系统,7月1日前新安装或已使用的施工升降机,安装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并向我局提交系统接入及服务合同的,我局将按10分/每台施工升降机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分。
7月1日前已办理使用登记的施工升降机,在7月1日后加装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并向我局提交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接入及服务合同的,我局将按5分/每台施工升降机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分。
申报省、市示范性工地评审的项目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监控系统。
三、施工升降机监控系统的安装标准应不低于以下技术要求:
部件名称 | 类别 | 参数及说明 |
主机显示器 | 起重量综合显示精度 | ≤5% |
高度综合显示精度 | ≤5% | |
抗干扰等级 | ≥2000V | |
防护等级 | IP53 | |
液晶屏类型 | 触摸屏 | |
液晶屏尺寸 | 4.3寸 | |
液晶屏分辨率 | 480*270 | |
液晶屏颜色 | 16Bit | |
防坠器检测传感器 | 工作环境亮度 | ≤11,000Lx |
保护等级 | IP65 | |
电源电压 | 10-36V DC | |
重量传感器 | 传感器精度 | ≤0.1% |
传感器量程 | 3000kg | |
输出灵敏度 | 1.8mv/V | |
绝缘阻抗 | ≥5000MΩ | |
安全超载范围 | 150% | |
激励电压 | 5-15V DC | |
抗干扰等级 | ≥2000V | |
电源电压 | 5-15V DC | |
通讯方式 | RS232 | |
虹膜识别设备 | 成像质量 | 高于标准ISO/IEC 19794-6 |
光源抗干扰范围 | 0-5000LUX | |
平均无故障时间 | 10000小时 | |
电源电压 | 220V AC | |
错误接受率 | ≤0.0001% | |
错误拒绝率 | ≤0.1% | |
注册失败率 | ≤0.001% |
四、施工升降机监控系统的应实现不少于以下功能:
1、虹膜、IC卡识别双重认证功能
管理部门在录入特种作业人员信息并进行授权后,操作人员在每天第一次开机前必须通过虹膜和IC卡信息双重识别认证后方能启动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离开时只要把IC卡拔出,就能切断施工升降机的控制电路,施工电梯无法开机。同时,可根据需要在监控系统中设定虹膜校对周期,当达到设定的校对时间后,施工电梯将在回到首层地面后自动停机,需重新校对虹膜信息后方可继续开机。
2、整机防超载功能
利用安装在每一台施工升降机上的重量感应器实现对施工升降机载重的监控,当载重超过监控系统设定值时应在显示器上及时显示报警信息并触发报警装置发出声光警报,同时自动切断施工升降机的控制电路,以确保施工升降机的载重不超过厂家和系统设定最大载重量。
3、分时段超载限制功能
施工升降机监控系统可按时段分别设定最大载重量,在设定的时间内自动对载重进行限制。
4、防坠安全器在位检测
通过定位功能实时监测防坠安全器从动齿轮位置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处于被带动状态,并在显示器上实时显示显示防坠安全器的工作状态;如防坠安全器处于“不在位”状态将触发报警装置发出声光警报,并切断施工升降机的控制电路,施工电梯无法开机。
5、运行高度限制功能
施工升降机在顶升加节经验收合格后,经设备专职管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电梯司机三方在现场确认后方可在新增高度范围内运行;如未经确认,施工升降机只能在顶升加节前的高度运行。
五、市住建局建立全市统一的“施工升降机监控系统管理平台”,在莞所有施工升降机监控系统均需接入该平台。各有关单位应当做好监控设备安装、维护、管理的各项工作,保障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鉴于技术条件的限定以及网络安全管理、维护保养服务的需要,我局将建立提供接入“施工升降机监控系统管理平台”以及安装维护服务商(以下简称系统接入服务商)名录。施工企业可以选择名录上的服务商进行接入“施工升降机监控系统管理平台”的安装调试,并做好维护保养服务工作。
七、从2014年7月1日起新安装的施工升降机,使用单位在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交使用单位与系统接入服务商签定的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接入及服务合同,并接入我市“施工升降机监控系统管理平台”。
八、“施工升降机监控系统管理平台”系统接入服务商的要求:
1、所接入产品应达到第三点所列的安装标准;
2、所接入产品应达到第四点所列功能;
3、所接入产品应与“施工升降机监控系统管理平台”匹配;
4、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服务商应能安排人员在4小时内前往现场解决或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予以使用单位技术支持;
5、在莞有固定办公场所,有满足服务要求的技术人员、满足办公需求的办公设备(办公台、可用电脑、传真机、固定电话等及相关办公设施)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
6、服务商应能提供符合本文要求的施工升降机监控系统产品供企业选购或租赁。
九、施工升降机监控系统的接入及服务费用列入安全措施和文明施工费用中,专款专用。
十、施工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施工升降机监控系统设施和线路的安全,安监机构应将施工升降机监控系统工作状态的检查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对不能落实保障措施、保证施工升降机监控系统良好工作状态的工地,安监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施工升降机暂时停止作业。
十一、为保证建筑工地施工升降机监控系统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市安监站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及督促全市建筑工地施工升降机监控系统工作。各镇街规划建设办(局)和工程建设各方在实施建筑工地施工升降机监控系统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市安监站反映。
建筑工地推广使用施工升降机监控系统是我局加强施工升降机管理、提高建设管理水平的一个创新管理模式和建立数字化工地的又一重要手段,各镇街规划建设办(局)和工程建设各方要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贯彻和落实好有关工作。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