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用工实名制管理系统使用情况告知要求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8-11-08 文章编辑: 浏览次数:3452
关于对用工实名制管理系统使用情况告知要求的通知
东建协[2018]16号
各会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行为,维护用工企业和施工现场人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供有效措施,鼓励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应当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建筑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登记劳务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历、考勤记录、诚信信息、工资结算及支付等情况,加强劳务人员动态监管和劳务纠纷调处,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为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鼓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等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凡是市建协会员单位的企业,根据项目使用实名制管理情况在行业自律和良好行为评价里给予加分奖励。
根据《会员单位行业自律和良好行为评价标准》的规定,按开工后使用市住建局数据平台上可对接的用工实名制系统,5个项目以下包括5个的按项目个数加分,6-10个项目使用的加3分,超过10个项目,每增加5个加2分。以用工实名制系统证明文件(或合同)为加分依据。该项每年的加分申请在11月30号前报到协会办公室。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一旦查实有虚假申报,取消当年的先进会员单位申报资格。
提供资料:
1、用工实名制管理系统使用项目汇总表(纸质盖章一份,同时提交电子汇总表excel格式);
2、每个项目对应的证明文件(系统证明书或合同有效部分的复印件),申报过省示范工地或申报过10月市示范工地的项目,免提供证明资料。
今年可提供的项目为2017-2018年开工的未完工的项目,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11月30日后使用的项目可以归到下一年申报。请及时填写后将汇总表回传到1306602814@QQ.COM
用工实名制管理系统使用项目汇总表(表式)
单位名称(公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系统证明文件编号 | 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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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筑业协会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