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施工、工程监理企业 先进单位量化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
发表日期:2018-06-01 文章编辑: 浏览次数:11965
建筑业施工、工程监理企业
先进单位量化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
一、 评选对象
评选年度在莞有受监建设项目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受监建设项目是指年度内接受市质监站、市安监站监督在建的建设项目;或年度内由市质监站完成竣工验收监督的建设项目)。其中,凡纳入“一票否决”范围的企业,取消评选资格。
二、 一票否决范围
评选年度有以下其中之一的行为,取消评选资格:
(一)发生较大质量事故;
(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有部级、省级通报批评、约谈、处罚(处理)记录;
(四)因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被市住建局作出行政处罚;
(五)无在建工程;
(六)企业在一个周期内按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办法扣分超过规定;
(七)企业状态被市住建局设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1次或以上;
(八)承接项目因拖欠工资导致工人集体上访;
(九) 被工商局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三、 获奖数量
按评选企业基数的10%,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四、 评选内容
评选内容由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生产、企业市场行为、企业评价共四个分项组成,权重比例分别为30%、30%、30%、10%。评选采用百分制评分法,每个分项得分满分100分。工程质量管理分项得分×权重比例30%+工程安全生产分项得分×权重比例30%+企业市场行为分项得分×权重比例30%+企业评价分项得分×权重比例10%=权重总分值,权重总分值满分100分。
部分分项由加分、扣分共两个子项组成,部分分项单独由加分子项组成。其中,加分子项根据相应行为在原始分0分基础上进行加分,加至上限分值为止;扣分子项根据相应行为在原始分基础上进行扣分,扣至下限分值0分为止。加分子项得分+扣分子项得分=分项得分。
(一)工程质量管理分项(权重比例30%,权重分值0~30分)
通过对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对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计分。其中,加分子项原始分为0分,根据工程获奖、质量观摩等情况进行加分,加至上限分值40分为止;扣分子项原始分为60分,根据材料检测情况、结果检测情况、资料送审情况、质量投诉情况、约谈情况、质量不良行为扣分情况、监理周报报送情况等进行扣分,扣至下限分值0分为止。加分子项得分(0~40分)+扣分子项得分(0~60分)=分项得分(0~100分),分项得分(0~100分)x权重比例30%=权重分值(0~30分)。具体情况如下:
1.加分子项(在0分基础上加分,加至40分为止)
(1)鲁班奖、詹天佑奖获奖情况,在莞承接项目在本年度内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得分=获奖项目数×10分,上限10分。其中,两年或多年评选一次的奖项,仅在公布该奖项获奖名单的当年加分,下同。
(2)省金匠奖获奖情况,在莞承接项目在本年度内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的,得分=获奖项目数×5分,(2)至(3)共2项的计分总上限10分。
(3)省优质奖获奖情况,在莞承接项目在本年度内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得分=获奖项目数×5分,(2)至(3)共2项的计分总上限10分。
(4)市优质奖获奖情况,在莞承接项目在本年度内获得“东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得分=获奖项目数×2分,上限10分。
(5)省级质量观摩工程评选情况,在莞承接项目本年度作为省级会议观摩、推广的工地的,得分=评选项目数×10分,(5)至(6)共2项的计分总上限10分。
(6)市级质量观摩工程评选情况,在莞承接项目本年度作为省级会议观摩、推广的工地的,得分=评选项目数×5分,(5)至(6)共2项的计分总上限10分。
2.扣分子项(在60分基础上扣分,扣至0分为止)
(1)材料检测情况,原始分10分,材料检测不合格的,以不合格报告份数÷本年度在建项目造价进行排名,排名前1/3的扣6分;中间排名的扣4分;后1/3排名的扣2分,扣至0分为止。没有不合格的不参与排名,不扣分。此项仅限施工企业。
(2)结构检测情况,原始分10分,结构检测不合格的,以不合格报告份数÷本年度在建项目造价进行排名,排名前1/3的扣6分;中间排名的扣4分;后1/3排名的扣2分,扣至0分为止。没有不合格的参与不排名,不扣分。
(3)资料送审情况,原始分10分,同一分部(或竣工验收)资料送审次数≥3次的,每份扣1分,扣至0分为止。
(4)质量投诉情况,原始分10分,发生质量投诉的,每宗扣1分,扣至0分为止。
(5)因质量问题被市住建局(市质监站)约谈情况,原始分10分,每次约谈扣2分,扣至0分为止。
(6)质量不良行为扣分情况,原始分10分,因质量问题产生不良行扣分的,扣除扣分总数的10%,扣至0分为止。
(7)监理周报报送情况,原始分10分,监理单位未及时报送的,每次扣0.5分,扣至0分为止。此项仅限监理企业。
(二)工程安全生产分项(权重比例30%,权重分值0~30分)
通过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对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计分。其中,加分子项原始分为0分,根据工程获奖、应急救援、标准化评价等情况进行加分,加至上限分值60分为止;扣分子项原始分为40分,根据动态扣分情况、强行施工情况、安全标准化评定情况、安全措施备案情况、注销承诺情况、约谈情况、安全不良行为扣分情况、监理周报报送情况等进行扣分,扣至下限分值0分为止。加分子项得分(0~60分)+扣分子项得分(0~40分)=分项得分(0~100分),分项得分(0~100分)x权重比例30%=权重分值(0~30分)。具体情况如下:
1.加分子项(在0分基础上加分,加至60分为止)
(1)国家级观摩推广工地、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获奖情况,在莞承接项目在本年度内获得“会议观摩、推广的工地(国家级) ”、“全国建设项目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得分=项目数×10分,(1)至(2)共2项的加分上限20分。
(2)省级观摩推广工地、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获奖情况,在莞承接项目在本年度内获得“会议观摩、推广的工地(省级)”、“省建设项目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得分=项目数×5分,(1)至(2)共2项的加分上限20分。
(3)市级观摩推广工地、“安全月”样板工地、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获奖情况,在莞承接项目在本年度内获得“会议观摩、推广的工地(市级)”、“省市‘安全月’样板工地”、“东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得分=项目数×2分,上限15分。
(4)参与、协助应急救援演练情况,在莞承接项目在本年度内参与或协办建筑工程应急演练的,得分=项目数×2分,(4)至(5)共2项的加分上限5分。
(5)参与事故救援情况,在莞承接项目在本年度内参与事故救援的,得分=项目数×1分,(4)至(5)共2项的加分上限5分。此项仅限施工单位。
(6)在建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通过情况,在莞承接项目在本年度内安全标准化评价通过的,得分=项目数×2分,上限10分。
(7)终止监督的建筑施工项目施工安全标准化评定优良情况,在莞承接项目在本年度内安全标准化评定优良的,得分=项目数×2分,上限10分。
2.扣分子项(在40分基础上扣分,扣至0分为止)
以下扣分子项不设单个扣分上限,所有扣分子项在原始分共40分的基础上扣分,所有子项扣分总数扣至0分为止。
(1)省动态管理扣分情况,原始分10分,法定企业、人员一个周期内按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办法扣分超过规定的,每项扣3分,扣至0分为止。
(2)施工单位强行施工情况,原始分6分,施工单位存在强行施工行为的,每项扣3分,扣至0分为止。此项仅限施工单位。
(3)施工单位强行施工的上报情况,原始分6分,施工单位存在强行施工行为,监理单位未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每项扣3分,扣至0分为止。此项仅限监理单位。
(4)终止监督的建筑施工项目施工安全标准化评定情况,原始分6分,在莞承接项目在本年度内安全标准化评定为不及格的,每项扣3分,扣至0分为止。
(5)安全措施备案情况,原始分4分,工地已开工施工单位未办理安全措施备案的,每项扣4分,扣至0分为止。此项仅限施工单位。
(6)注销承诺事项情况,原始分4分,危大工程开工施工单位未及时注销承诺事项的,每项扣2分,扣至0分为止。此项仅限施工单位。
(7)注销承诺事项情况,原始分8分,危大工程开工施工单位未及时注销承诺事项,监理单位未及时上报的,每项扣2分,扣至0分为止。此项仅限监理单位。
(8)因安全问题被市住建局(市安监站)约谈情况,原始分4分,每次约谈扣2分,扣至0分为止。
(9)安全不良行为扣分情况,原始分3分,因安全问题产生不良行扣分的,扣除扣分总数的2%,扣至0分为止。
(10)建筑起重设备、安全防护用具检测情况,原始分3分,检测不合格的,每项扣1分,扣至0分为止。此项仅限施工单位。
(11)监理周报报送情况,原始分3分,监理单位未及时报送监理周报的,每项扣1分,扣至0分为止。此项仅限监理单位。
(三)企业市场行为分项(权重比例30%,权重分值0~30分)
通过对辖区内企业市场行为情况对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计分。其中,基础加分子项原始分为0分,根据企业综合信用分值情况、年度信用加分情况、本市企业外出承接业务情况、行业协会工作情况、统计工作情况进行加分,加至上限分值100分为止;附加加分子项原始分为0分,根据企业配合检查情况进行附加加分,加至上限分值20分为止;基础加分子项及附加加分子项总和不超过100分;不设扣分子项。基础加分子项得分(0~100分)+附加加分子项得分(0~20分)=分项得分(0~100分),分项得分(0~100分)x权重比例30%=权重分值(0~30分)。具体情况如下:
1.基础加分子项(在0分基础上加分,加至100分为止)
(1)企业综合信用分值情况,根据企业在评选年度12月31日的信用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排名名次相应计分(详见下表),施工企业上限35分,监理企业上限40分。
企业类型 | 信用分值排名 | 得分 |
施工企业
| 前5%(含) | 35 |
前5%至10%(含) | 30 | |
前10%至15%(含) | 25 | |
前15%至20%(含) | 20 | |
前20%至30%(含) | 15 | |
其余 | 10 | |
监理企业 | 前5%(含) | 40 |
前5%至10%(含) | 35 | |
前10%至15%(含) | 30 | |
前15%至20%(含) | 25 | |
前20%至30%(含) | 20 | |
其余 | 15 |
(2)企业年度信用加分情况,根据企业在评选年度内获得业务加分、业绩加分、履约评价及获奖等信用加分总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排名名次相应计分(详见下表),上限35分。
企业类型 | 承接业务数量排名 | 得分 |
施工、监理企业 | 前5%(含) | 35 |
前5%至10%(含) | 30 | |
前10%至20%(含) | 25 | |
前20%至30%(含) | 20 | |
其余 | 15 |
(3)本市企业外出承接业务情况,本市企业年度内在市外有工程业务且提供施工许可证扫描件的,每项得5分,单项工程造价超过2000万元的,得10分,施工企业上限10分,监理企业上限为15分。仅限本市企业。
(4)行业协会会员情况,市住建局向市建筑业协会、市建筑装饰协会、市绿色建筑协会了解,属三个行业协会之一的会员的企业得5分,上限5分。
(5)行业协会工作参与情况,市住建局向市建筑业协会、市建筑装饰协会、市绿色建筑协会了解,本年度内积极参与协会工作的企业得5分,上限5分。
(6)统计工作情况,根据市统计局对本市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计分,按市统计局要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