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7年下半年《东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7-09-12 文章编辑: 浏览次数:9370
关于受理2017年下半年《东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的通知
东建协[2017]10号
各施工企业:
根据《东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东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关于开展2017年东莞市建设工程创优工作的通知》(东建协[2016]15号)精神,市建筑业协会从9月1日起受理2017年下半年《东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市示范工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工程建筑面积和建筑规模符合《东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的规定;
(2)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在评优申请时已拿到施工许可证或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绿色通道、重大项目开工令类批文,皆属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列。
(3)申报的工程必须已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完成了一个阶段以上的安全评价;形象进度在检查时有一层以上的外架和完整的模板支撑体系(检查层的拉结杆件不能拆除),主体结构已封顶的项目必须保留一层模板支撑层,外架顶部已开始拆除的项目不能申报。
(4)申报项目的达标阶段安全评价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优良等级,总分85分以上,其中文明施工单项检查评分应在85分以上。
(5)污水管网和其他市政项目,进度10%以上,检查时有主要施工作业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申报:
(1)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2)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3)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
(4)本年度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
(6)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
(7)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
(8)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
(9)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
(10)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二、申报程序:
从9月1日起所有评优申报需在网上申报,申报审核通过后,提交申报表。申报要求提供的其他申报资料在网上申报的“上传申报资料”处提交,上传资料按png和jpg格式,大小2兆以内上传。现场照片和反映开展创优工作汇报的PPT或视频文件现场检查汇报时使用,不作为申报资料提供。
三、申报时间及评审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为2017年9月1日-30日。
(2)评审时间:现场检查时间为2017年10月中旬。
四、申报地址:
http://service.jsjdw.org.cn:8080/dgmin/UI/login.php
请登录后仔细阅读用户手册,创优项目申报咨询及网上申报后电话告知22316686谢工。
附件:
东莞市建筑业协会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