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东莞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发表日期:2017-07-11 文章编辑: 浏览次数:5798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要求,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事项,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规定,我局决定就《东莞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依据
为继续做好我市建筑工伤保险工作,我局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以及我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5〕5号)等有关规定,对本市建筑业企业实施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事项拟定了《东莞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听证机构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三、听证时间
2017年8月8日09时30分至11时30分。
四、听证地点
东莞市东城大道168号社会保险综合大楼六楼2号会议室。
五、听证内容
对《东莞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的可行性进行听证。
六、听证会报名
(一)听证参加人。本次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名额共9名。其中建筑业企业代表名额3名,建筑业协会代表2名,法律人士名额2名,建筑业从业人员代表2名。
欢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来信、电子邮箱(gskdgsi@126.com)或传真(号码:0769-23365381)等方式报名参加听证会。
(二)听证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人员名额2名,采取公开自愿报名,根据报名情况,按照报名时间顺序选取,报名人数不足时,不再增补。
(三)请报名参加听证的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报名申请书(见附件2-4);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住所及联系电话;
3.对听证事项的书面基本意见和理由;
4.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的,提供单位委托书、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所有页)或《营业执照》副本(所有页)以及参加人的联系电话。
来信申请材料请寄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大道168号,邮编:523129);传真:0769-2338651;电子邮箱:gskdgsi@126.com;咨询电话:0769-22332929。
(四)听证会报名申请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2日。
七、其他事项
(一)我局将结合听证报名人的行业特点、专业知识、所持观点等,根据实际情况,遴选9名听证参加人,并送达《听证通知书》以及听证会相关文件、材料。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东莞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内容以及国家、省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相关政策,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