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东莞市建设工程创优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6-12-13 文章编辑: 浏览次数:14591
关于开展2017年东莞市建设工程创优工作的通知
东建协〔2016〕15号
各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推进东莞市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创优工作,以工程创优促进施工企业建立持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长效机制,响应东莞市政府提出的将东莞打造成“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号召,筑建更多的精品工程,为企业树立品牌形象,赢得市场竞争力。按照《广东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修订)、《东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和《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东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的要求,在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建筑业协会、省建筑安全协会的指导下,做好我市建筑工程创优工作。现将2017年度我市创优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申报
东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是我市对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市级荣誉奖励,对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起到示范和促进作用。根据《广东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修订)和《东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结合东莞地区的实际情况,由东莞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东莞市建筑业协会将根据各施工企业的创优计划,积极推动施工企业的创优活动。评选结果在市建筑业协会网站公示并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部门备案。在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基础上,以优中选优为原则,推荐参加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
1、申报要求:
(1)申报2017年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应是在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31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
(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应在300万元以上。
(3)必须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境保护的规定。
(4)工程技术资料真实完整,符合《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要求,能反映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
(5)工程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主体结构无裂、漏、渗等质量通病,设备体系完善,符合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
(6)分部工程齐全,应涵盖土建、设备安装、电梯、节能、智能工程等内容;工程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并有设计、监理、建设、使用单位,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的质量鉴定意见。
(7)观感质量好,安全评价合格。
(8)工程在施工技术上应用了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中的五项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将工程整体违法转包、分包,或将主体工程转包的。
(2)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
(3)建筑节能验收不达标及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4)施工期间发生过较大质量责任事故,或主体结构有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工程。
(5)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6)保密工程。
(7)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
(8)未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二十条》、《东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质量通病投诉多的工程。
2、申报资料:
(1)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份(A4纸复印);
(3)工程监督报告一份(A4纸复印);
(4)工程备案证书一份(A4纸复印);
(5)工程总结一份(含新技术应用内容);
(6)反映工程质量观感情况的现场彩照八张(尺寸4R,贴在A4纸上,标注部位名称);
(7)反映工程质量施工过程质量情况的5分钟影像文件或PPT电子文档一份。
3、申报时间及评审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从2017年开始,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备案后即可申报第二年的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每年2月底截止当年的申报。递交申报资料的同时,送一份完整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包括各分部的竣工图),进行资料审查,审查后退还施工单位。
(2)评审时间:评审包括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审查和工程实体现场检查两部分,工程技术资料审查是随报随审,工程实体检查集中在每年的3月中旬。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审查作为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审的一部分内容,评分按比重纳入评审结果,资料审查通过后才进行工程实体检查。
二、关于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申报
东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是我市对施工企业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市级荣誉奖励,对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规范工地管理起着示范和促进作用。东莞市建筑业协会将根据《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东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及参考《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的要求,组织实施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评选,评选结果在协会网站公示并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部门备案。在市示范工地的基础上,以优中选优为原则,推荐参加广东省示范工地的评选。
1、申报要求:
(1)建筑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应在300万元以上;
(2)必须符合法定建设程序;
(3)申报的工程必须已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完成了一个阶段以上的安全评价; 现场检查时需有一层以上的外脚手架和完整未拆除构件的模板支撑体系;
(4)未采用钢管外墙脚手架,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或仍使用鼓筒式(滚筒式)搅拌机现场搅拌的工程不能参加评选;
(5)申报的工程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优良等级,总分85分以上,其中文明施工单项检查评分应在85分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
(1)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2)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3)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
(4)本年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
(6)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
(7)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
(8)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
(9)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或主管行政部门要求其他方式的劳务管理制度的;
(10)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申报资料:
(1)市示范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程施工许可证一份(A4纸复印);
(3)反映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彩照八张(尺寸4R,贴在A4纸上,标注部位名称);
(4)反映工程项目开展示范工地创建活动情况的汇报一份;
(5)反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过程5分钟的影像文件或 PPT文件电子文档一份。
3、申报时间及评审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市示范工地的评审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申报时间分别为2017年2-3月和8-9月。
(2)评审时间:协会将于2017年4月和10月组织专家评委分别对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市示范工地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3)提前评审:因工程进度未能在以上两个时间段参加评选的项目,可申报提前评审,评审结果归在上下半年的检查结果里,统一公示。
三、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的申报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试行)(粤建协〔2014〕55号)。对于工程质量目标拟定为: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省建设工程金匠奖、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的项目,请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评审办法的申报条件,自愿申报。市建筑业协会动态受理,通过申报初审后报省建筑业协会,省协会根据申报项目的实际施工进度,按照评审办法进行动态检查。
1、申报条件:
(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2)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3)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
(4)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5)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6)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
(1)原有建筑物改建工程;
(2)经过加固补强的工程;
(3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工程;
(4)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属实的工程。
2、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
经市建筑业协会初审,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企业需递交以下申报资料:
(1)《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申报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批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证书、施工许可证等基本建设程序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3)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4)工程概况、工程创优计划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一份);
(5)其他应提供的证明资料文件。
以上资料由市建筑业协会审核,并核对相关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核对章及签署核对人姓名后报送省建筑业协会。
3、动态检查阶段
(1)原则上各项目需进行两次的现场检查:第一次:多层建筑结构工程检查地基基础、地下室到地上三层以内的结构(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结构工程可到地上五层以内)。第二次:多层建筑结构工程检查地上三层以上主体结构工程(高层建筑结构为地上五层以上结构)。对于超高层建筑每增加20层(不足20层按20层计)增加一次评审检查。
(2)专业工程根据其结构特点分次检查。
4、现场检查程序
(1)听取申报单位关于工程项目质量情况的汇报;
(2)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意见;
(3)核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文件原件;
(4)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
(5)反馈检查情况;
(6)提出评审检查意见。
评审前申报单位需提供反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过程控制、检验检测、程序验收情况的5分钟影像资料。
四、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地的申报
根据《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省绿色施工示范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绿色施工管理,推进本地区建筑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为配合省协会开展的动态受理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立项申报工作,市建筑业协会资料初审后推荐到省建筑业协会,相关事项如下:
1、申报条件
(1)符合“省绿色施工示范管理办法”中立项申报条件的项目。
(2)申报项目开工手续要齐全,即将开工或新开工(地基与基础绿色施工阶段评价前),并可在工程施工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绿色施工内容。
(3)已经公布立项,但未完成验收评审的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可申报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按“省绿色施工示范管理办法”纳入管理。
2、申报有关要求
(1)申报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认真填写《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并由市建筑业协会加盖推荐意见。
(2)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协会质量技术部,包括:《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施工许可证等资料。
3、立项管理
省建筑业协会按省绿色施工示范管理办法要求对申报项目组织动态立项评审,分批公布通过立项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名单,并对通过立项的项目按省绿色施工示范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跟踪管理。
五、申报地点及联系电话
申报地点:东莞市旗峰路98号福民广场17楼 ,协会网站下载申报表格。联系电话:22658001 网址:www.dgcia.com
六、奖励办法
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获得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及获得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施工企业、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省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地给予《信用管理手册》加奖励,并在东莞建设网-企业信用等级信息里公布。东莞市试行了在确定正式投标人阶段企业信用分值投标差异化措施,实现企业中标机率与企业市场信用、业绩相结合。
七、市建筑业协会创优工作安排
按照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工程创优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东莞市建筑业协会对今年的创优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1、根据企业的需求,组织评优指导小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指导,从创优策划、工程技术咨询、创优项目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建设、工程资料规范化管理及申报资料的要求等方面给予指导,帮助施工企业推动创优工作的实施。
2、指导施工企业制定年度创优计划,协助施工企业以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为思路,实施创优管理措施。
3、组织开展有关工程创优方面的指引讲座,以指导施工企业提高创优管理水平,实现创优目标。
4、组织有关创优企业对样板工程、示范工地进行观摩学习,搭建交流平台,以点带面,以全面推动东莞施工企业的创优管理水平。
各施工企业应积极做好创优工作计划,各相关单位也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施工单位的创优工作,努力推动我市2017年的创优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东莞市建筑业协会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