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6年东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6-01-11 文章编辑: 浏览次数:9105
关于受理2016年东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申报的通知
东建协〔2016〕2号
各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推进东莞市建筑工程的质量创优工作,以工程创优促进施工企业建立持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长效机制,积极响应东莞市政府提出的将东莞打造成“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号召,按照《东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及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东莞市建设工程创优工作的通知》(东建协〔2016〕1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建筑工程创优工作,现将2016年东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要求:
(1)申报2016年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应是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
(2)工程规模应符合东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范围。
(3)必须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境保护的规定。
(4)工程技术资料真实完整,符合《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要求,能反映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
(5)工程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主体结构无裂、漏、渗等质量通病,设备体系完善,符合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
(6)分部工程齐全,应涵盖土建、设备安装、电梯、节能、智能工程等内容;工程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并有设计、监理、建设、使用单位,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质量鉴定意见。
(7)观感质量好,安全评价合格。
(8)工程在施工技术上应用了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中的五项以上。
(9)承建单位是申报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单位,或工程中标通知书列明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对于大型建设项目,两家以上(含两家)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并分别完成了20%以上的建筑安装工作量的,可由相关企业共同申报。
(10)参建单位是工程合法分包的单位,每个参建单位所完成施工部分的工作量必须达到申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量10%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将工程整体违法转包、分包,或将主体工程转包的。
(2)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
(3)建筑节能验收不达标及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4)施工期间发生过较大质量责任事故,或主体结构有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工程。
(5)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6)保密工程。
(7)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
(8)未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二十条》、《东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质量通病投诉多的工程。
2、申报资料:
(1)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份(A4纸复印);
(3)工程监督报告一份(A4纸复印);
(4)工程总结一份(含建设部推广的新技术五项以上);
(5)工程备案证书一份(A4纸复印);
(6)反映工程质量观感情况的现场彩照八张(尺寸4R,贴在A4纸上,标注部位名称);
(7)反映工程质量施工过程质量情况的5分钟影像文件或PPT电子文档一份。
(8)参建单位分包合同一份(A4纸复印)。
3、申报时间及评审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 2月底截止2016年的申报。递交申报资料的同时,送一份完整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包括各分部的竣工图),进行资料审查,审查后退回施工单位。要求土建和安装资料分箱装,贴好标签纸,标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及联系人电话。
(2)评审时间:评审包括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审查和工程实体现场检查两部分,工程技术资料审查是随报随审,工程实体检查集中3月中旬进行。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审查作为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审的一部分内容,评分按比重纳入评审结果,资料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工程实体检查。
东莞市建筑业协会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