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5年上半年《东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资料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01-06 文章编辑: 浏览次数:7962
关于受理2015年上半年《东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资料的通知
东建协[2015]1号
各施工企业:
根据《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粤建安协〔2011〕022号)、《东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关于开展2015年东莞市建设工程创优工作的通知》(东建协[2014]20号)精神,市建筑业协会决定从2月1日起受理2015年上半年《东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市示范工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建筑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应在300万元以上;
(2)必须符合法定建设程序;
(3)申报的工程必须已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完成了一个阶段以上的安全评价;
(4)未采用钢管外墙脚手架,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或仍使用鼓筒式(滚筒式)搅拌机现场搅拌的工程不能参加评选;
(5)申报的工程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优良等级,总分85分以上,其中文明施工单项检查评分应在85分以上。
(6)所有申报市示范工地的项目必须要通过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本年度未进行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的项目在申报市示范工地的同时须向市安监站申请达标评价。如在评审前没有来得及进行标准化评价的,必须在示范工地评审结束前通过标准化评价,未通过标准化评价的工地,市示范工地评审不予通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
(1)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2)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3)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
(4)本年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文的;
(6)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
(7)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
(8)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
(9)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
(10)已安装施工升降机,但未申报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的工地;
(11)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群体事件的。
二、申报资料:
(1)市示范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程施工许可证一份(A4纸复印);
(3)反映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彩照八张(尺寸4R,贴在A4纸上,标注部位名称);
(4)反映工程项目开展示范工地创建活动情况的汇报一份;
(5)反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过程5分钟的影像文件或 PPT文件电子文档一份(或发邮件到1306602814@qq.com)。
三、申报时间及评审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2015年2月1日-3月31日
(2)评审时间:2015年4月中旬
四、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报地点:东莞市旗峰路98号福民广场17楼 ,协会网站下载申报表、汇总表(需提供电子版),网址:www.dgcia.com。
联系方式:22316686 谢 工 22658001-805 陈 工
附件:1.汇总表
东莞市建筑业协会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