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2年东莞市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资料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2-01-04 文章编辑: 浏览次数:8856
关于受理2012年东莞市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资料的通知
东建协〔2012〕1号
各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推进东莞市建筑工程质量的创优工作,按照《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修订)》、《东莞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及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东莞市建设工程创优工作的通知》(东建协〔2011〕27号)的要求,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监督和指导下,做好我市建筑工程创优工作。现将2012年东莞市优良样板工程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要求:
(1)申报2012年市优良样板工程应是在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绿色通道项目需验收后出监督报告方可参评。
(2)工程规模应符合东莞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范围。
(3)必须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境保护的规定。
(4)工程技术资料真实完整,符合《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要求,能反映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
(5)工程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主体结构无裂、漏、渗等质量通病,设备体系完善,符合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
(6)分部工程齐全,应涵盖土建、设备安装、电梯、节能、智能工程等内容;工程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并有设计、监理、建设、使用单位,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的质量鉴定意见。
(7)观感质量好,安全评价合格。
(8)工程在施工技术上应用了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中的五项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将工程整体违法转包、分包,或将主体工程转包的。
(2)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
(3)建筑节能验收不达标及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4)施工期间发生过较大质量责任事故,或主体结构有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工程。
(5)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6)保密工程。
(7)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
(8)未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二十条》、《东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质量通病投诉多的工程。
2、申报资料:
(1)市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份(A4纸复印);
(3)工程监督报告一份(A4纸复印);
(4)工程总结一份(含建设部推广的新技术五项以上);
(5)工程备案证书一份(A4纸复印);
(6)反映工程质量观感情况的现场彩照八张(尺寸4R,贴在A4纸上,标注部位名称);
(7)反映工程质量施工过程质量情况的5分钟影像文件或PPT电子文档一份。
3、申报时间及评审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2012年元月5日至2012年2月29日将申报资料报东莞市建筑业协会。递交申报资料的同时,送一份完整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包括全部的竣工图),进行资料审查,审查后退还施工单位。要求土建和安装资料分箱装,贴好标签纸,标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及联系人电话。
(2)评审时间:市优良样板工程的评审现场检查时间为2011年3月中旬。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审查作为市优良样板工程评审的一部分内容,评分纳入评审结果,资料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工程实体检查。
附件:《东莞市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申报表(点击下载).doc
东莞市建筑业协会
201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