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受理2013年度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3-02-25 文章编辑: 浏览次数:7531
转发《关于受理2013年度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的通知》
粤建协〔2013〕16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佛山市顺德区建筑业协会,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我协会拟定于5月中旬开展2013年度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审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年度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的规定条件进行,并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不包括市政工程)均可申报,但下列工程不得申报:
(一)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工程;
(二)将工程整体转包、违法分包,或将主体工程转包的;
(三)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
(四)建筑节能工程分部验收不达标的及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五)施工期间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的工程;
(六)未按设计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或初装修的面积占总面积25%以上(按建筑面积计算)即投入使用的工程;
(七)未按国家技术标准在广东省境内承建的工程;
(八)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九)保密工程;
(十)有拖欠农民工工资仍未解决的工程;
(十一)未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二十条》,有投诉的工程;
(十二)工程技术资料未采用现行的《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难以核查工程质量管理过程的工程。
二、申报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2013年4月12日。
三、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每份独立装订,申报工程应填写工程全称,其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的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凡复印件材料,需盖法人单位公章,地方协会查核盖章,须编制目录,用A4纸装订成册:
1.承建及参建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项目经理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申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承建单位在册人员,并与施工许可证注明的人员相符,若项目负责人变更,需要提供变更的有效证明;
3.立项报告及批复;
4.中标通知书;
5.施工合同(含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监理合同;
6.施工许可证;
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8.《建筑节能验收意见书》;
9.《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0.《规划验收报告》;
11.环保验收文件;
12.消防验收报告或消防验收备案文件;
1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4.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的承建单位无拖欠劳工工资和分包单位工程款的证明材料;
15.其它资料,如获奖证书等。若曾获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工程,需提供该项获奖证书。
16.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的8张照片彩色打印件(其中包括外立面、天面、地下室、标准层、机电、管道安装等部位及其细部作法相片,并对每张相片进行不超过30个字的文字亮点简述)。
以上第(一)、(二)条所需提供的资料均需扫描刻录光碟(相片用JPG格式,亮点简述另用word格式保存)。
四、申报要求
申报资料由承建单位报送项目所在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部门统一推荐申报。
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佛山市顺德区建筑业协会、省直部门负责资料的初审工作,并核对相关资料原件,加盖核对章及签署核对人姓名。各地市初审后,将申报资料及《2013年度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的打印件和电子文档,统一报送省建筑业协会。
协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8楼
联 系 人:郑顺炽 严民
联系电话:020-83642201 传真:020-83642502
电子邮箱:gdcia@vip.163.com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