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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东莞市建设工程创优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1-12-02  文章编辑: 浏览次数:9313

关于开展2012年东莞市建设工程创优工作的通知

                                           东建协〔2011〕27号

各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推进东莞市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创优工作,以工程创优促进施工企业建立持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长效机制,打造更多的精品工程,为企业树立品牌形象,赢得市场竞争力。按照《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   评选办法》(修订)和《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的要求,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监督和指导下,做好我市建筑工程创优工作。现将2012年度我市创优良样板工程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创市优良样板工程

 东莞市优良样板工程是我市对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市级荣誉奖励,对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起到示范和促进作用。根据《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修订),由东莞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市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东莞市建筑业协会将根据各施工企业的创优计划,积极推动施工企业的创优活动。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活动接受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在市优良样板工程的基础上,以优中选优为原则,推荐参加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

1、申报要求
(1)申报2012年市优良样板工程应是在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

(2)工程规模应符合东莞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范围。

(3)必须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境保护的规定。

(4)工程技术资料真实完整,符合《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要求,能反映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

(5)工程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主体结构无裂、漏、渗等质量通病,设备体系完善,符合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

(6)分部工程齐全,应涵盖土建、设备安装、电梯、节能、智能工程等内容;工程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并有设计、监理、建设、使用单位,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的质量鉴定意见。

(7)观感质量好,安全评价合格。

(8)工程在施工技术上应用了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中的五项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将工程整体违法转包、分包,或将主体工程转包的。

(2)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

(3)建筑节能验收不达标及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4)施工期间发生过较大质量责任事故,或主体结构有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工程。

(5)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6)保密工程。

(7)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

(8)未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二十条》、《东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质量通病投诉多的工程。

2、申报资料:

(1)市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份(A4纸复印);

(3)工程监督报告一份(A4纸复印);

(4)工程总结一份;

(5)工程备案证书一份(A4纸复印);

(6)反映工程质量观感情况的现场彩照八张(尺寸4R,贴在A4纸上,标注部位名称);

(7)反映工程质量施工过程质量情况的5分钟影像文件或PPT电子文档一份。

    3、申报时间及评审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各施工企业务必在2012年2月29日前将申报资料报东莞市建筑业协会。超过申报期限,将不再受理申报资料。

递交申报资料的同时,送一份完整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包括各分部的竣工图),进行资料审查,审查后退还施工单位。

(2)评审时间:市优良样板工程的评审时间为2012年3月,其中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两部分。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审查作为市优良样板工程评审的一部分内容,评分纳入评审结果,资料审查通过后才进行工程实体检查。

 

二、关于创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东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是我市对施工企业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市级荣誉奖励,对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规范工地管理起着示范和促进作用。东莞市建筑业协会将根据《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和《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的要求,组织实施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评选,评选活动接受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在市示范工地的基础上,以优中选优为原则,推荐参加广东省示范工地的评选。

1、申报要求:

(1)建筑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应在300万元以上;

(2)必须符合法定建设程序;

(3)申报的工程必须已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完成了一个阶段以上的安全评价;

      (4)未采用钢管外墙脚手架,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或仍使用鼓筒式(滚筒式)搅拌机现场搅拌的工程不能参加评选;

      (5)申报的工程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优良等级,总分85分以上,其中文明施工单项检查评分应在85分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

    (1)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2)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3)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

    (4)本年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

(6)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

(7)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                                     

(8)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                                                     

(9)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

(10)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申报资料:

(1)市示范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程施工许可证一份(A4纸复印);

(3)工程各阶段的安全评价表各一份(A4纸复印);

(4)反映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彩照八张(尺寸4R,贴在A4纸上,标注部位名称);

(5)反映工程项目开展示范工地创建活动情况的汇报一份;

(6)反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过程5分钟的影像文件或 PPT文件电子文档一份。

3、申报时间及评审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市示范工地的评审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申报时间分别为2012年3月和9月。

(2)评审时间:协会将于2012年4月和10月组织专家评委分别对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市示范工地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三、申报地点及联系电话

申报地点:东莞市旗峰路98号福民广场17楼,协会网站下载申报表格。联系电话:22658001  网址:www.dgcia.com

四、奖励办法

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获得市优良样板工程或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施工企业给予《信用管理手册》加50分的奖励。对获得省优良样板工程或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施工企业给予《信用管理手册》加200分的奖励,并在东莞建设网-企业信用等级信息里公布。东莞市试行了在确定正式投标人阶段企业信用分值投标差异化措施,实现企业中标机率与企业市场信用、业绩相结合。

 

五、市建筑业协会创优工作安排

按照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工程创优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东莞市建筑业协会对今年的创优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1、组织评优指导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工程或工地进行指导,从工程技术咨询、创优项目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建设、工程资料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以及提交申报资料的要求等方面,给予指导,帮助施工企业推动创优工作的实施。

2、指导施工企业制定年度创优计划,协助施工企业以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为思路,实施创优管理措施。

3、组织开展有关工程创优方面的专业技术讲座,以指导施工企业提高创优管理水平,实现创优目标。

4、组织有关创优企业对样板工程、示范工地进行观摩学习,搭建交流平台,以点带面,以提高施工企业的创优能力和管理水平。

各施工企业应积极做好今年的创优工作计划;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也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施工单位的创优工作,积极推动我市2012年的创优工作开创新局面。

 

抄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建筑业协会

2011年11月28日

附:双优示范工地申报表/东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doc
   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东莞市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