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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督导专家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04-14  文章编辑: 浏览次数:5114

粤建质函〔2015〕608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督导专家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专家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做好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和质量安全问题研判处理工作,我厅决定建立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督导专家库。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从事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省内备案和我省勘察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等企业从事本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专业人员,以及我省建筑起重设备生产企业、建筑起重设备检测单位,从事建筑起重设备安全管理的专业人员。
 
    二、专家库组成
    (一)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督导专家库分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筑起重设备等五个专家组,其中设计组分为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五个专业。
    (二)各市专家推荐名额分配详见《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督导专家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专家条件
    省住房城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督导专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廉洁公正;
    (二)熟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三)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10年以上有高级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的优先;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到65周岁);
    (五)能够按时参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各类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和质量安全问题研判处理等工作。
 
    四、专家职责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专家库成员的工作职责:
    (一)参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研判处理工作,为我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二)参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等工作。
    (三)参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及时收集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安全信息,积极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五、推荐方式
    (一)省直属单位,中央驻粤的工程建设企业,由该单位或企业直接提出推荐人选,于2015年4月底前填报《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督导专家推荐表》(附件2)一式2份寄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须在“推荐单位审核意见”栏中提出推荐意见加盖本单位印章),并把电子版(含照片的WORD格式)发送至aqglc@126.com。
    (二)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荐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督导专家,于2015年4月底前报送《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督导专家推荐表》一式2份寄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并把电子版(含照片的WORD格式)发送至aqglc@126.com。
 
    联 系 人:赵航
    联系电话:020-83133589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212室。
    邮    编:510045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