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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公开征求调整大中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范围相关意见的通知(东建质安〔2016〕79号)

发表日期:2016-05-18  文章编辑: 浏览次数:4204

转发关于公开征求调整大中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范围相关意见的通知(东建质安〔201679号)

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促进项目落地建设。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及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对东莞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范围进行调整,拟调整的具体范围如下:

       一、投资总额3000万以上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单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三、商品住宅(总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建筑群或含建筑层数20层以上建筑单体的整个住宅小区);

四、建设单位认为技术复杂,需要报审初步设计的其他项目。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对上述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范围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盖章后扫描)形式向我局质安科反馈(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下桥段79号),意见受理截止日期为2016519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512           

(联系人:饶智鹏,联系电话:22671092,电子邮箱:jsjzak@163.com,传真:22263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