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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受理2012年度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2-09-18  文章编辑: 浏览次数:548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受理2012年度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2〕705号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促进我省建筑业企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技术积累和适时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能力,鼓励企业积极研究开发应用施工工法,提高全省建筑施工企业整体技术管理水平。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精神,我厅定于今年9月开始受理2012年度广东省建设工程省级工法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2年9月1日至10月15日止。

  二、省级工法申报条件

  (一)本工法应已经企业审定为企业级工法,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已经省科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有关专业部门组织鉴定(评估),并达到省内先进及以上水平。

  (二)工法的整体技术立足于国内,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究开发或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究开发,无侵权纠纷。申报的每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

  (三)工法一般要经过3个以上工程实际应用(有条件应提供工法应用施工过程录像影像资料),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符合节能环保要求,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前景;

  (四)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应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等内容。图文并茂,文字表达清晰,能有效指导施工。

  (五)已超过有效期6年(按批准文件公布时间计算)的省级工法,可重新申报,但原工法应已进行升级并经过2个以上工程实践(有条件应提供工法应用施工过程录像影像资料)。

  三、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资料由工法第一完成单位统一按以下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一)书面材料

  1.2012年省级工法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

  2.每项工法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一式5份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4份),内容包括:

  (1)广东省省级工法申报表(见附件2);

  (2)工法内容材料;

  (3)关键技术鉴定(评估)证书(正本为盖公章的原件);

  (4)工程应用证明(正本为盖法人公章的原件,应用工程的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

  (5)经济效益证明(正本为盖公章的原件,财务部门提供);

  (6)专业技术情报部门提供的科技查新报告(正本为盖公章的原件);

  (7)反映实际施工中工法操作要点的照片(10张),有条件的应提供录像影像资料;

  (8)若获关键技术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获奖应提供证明复印件;

  (9)若工法对外技术转让企业可附加其工法对外进行技术转让的证明材料。

  (二)电子文档

  1.2012年省级工法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文档(EXCEL格式)。

  2.提供所有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书面材料中第(1)、(2)、(7)项电子文档直接刻录到光盘,其它书面材料扫描后刻录)。

  以上电子文档,统一用光盘保存,与申报的书面材料一起递交。

  四、其他事项

  有关2012年度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受理工作,及评审组织工作,我厅委托省建筑业协会具体负责,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建筑业协会。

  联系人:

  建筑市场监管处  林伟明  电话:020-83133626

  省建筑业协会(地点: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八楼,邮编:510050。郑顺炽、严民   电话:020-83642201 传真:020-83642502

  附件:1.2012年省级工法申报项目汇总表

     2.广东省省级工法申报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8月31日